
各區發展改革委、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各重點功能區管委會:
為落實《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中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管理措施,結合本市實際,市城市管理委會同我委及有關部門制定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管理措施實施意見》,請結合項目立項和工作實際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8月22日
其中針對熱力生產和供應業詳細指出:
新建供熱項目
1. 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或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常規能源供熱。
2.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熱源包括地熱能(含淺層地熱和中深層地熱)、 再生水(污水)源熱能、 空氣源熱能、 城市和工業余 熱(含數據中心余熱、 燃氣鍋爐和燃氣熱電廠的煙氣余熱、 其他 工業產生的余熱)、 生物質熱源(含垃圾焚燒供熱和其他生物質供熱)、 綠電(含蓄熱)和太陽能等。
3. 耦合常規能源供熱方案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施裝機占比不小于項目總裝機的60%, 常規能源作為調峰或輔助熱源。
4. 常規能源包括既有的燃氣鍋爐房和熱電聯產熱源。
5. 常規能源優先考慮周邊既有的熱電聯產熱源。
改(擴)建供熱項目
1. 優先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
2. 不具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實施條件,距離周邊現狀供熱設施較近的, 可優先考慮接入現狀供熱設施,但應同時對周邊現狀供熱設施進行低碳改造。
3. 不具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實施條件,也不具備并入周邊現狀供熱設施的, 經過論證后, 可按改(擴)建需求增設或 保留燃氣供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