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碳資信評價的應用
目前,全球已經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碳稅的國家或地區的經驗表明,碳排放權配額或碳稅的承擔主體會通過成本的轉移,使得整個經濟體系一起承擔碳排放的成本。因此,雖然有些企業不是直接的控排主體,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但隨著其上游或下游企業的碳排放義務或權利發生變化,這些企業作為供應鏈的成員,將部分承擔減排成本,這也會對其資信造成影響。綜上可知,碳資信評價體系適用的企業范圍很廣。根據受評企業參與“碳達峰、碳中和”的情況,可以將其分為重點排放單位、高排放企業(不包含重點排放單位)、可再生能源企業、綠色減碳企業、投資機構、其他企業六大類。不同類別的受評企業可以采用不同的評價體系。
2021年至今,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復旦大學、清華大學牽頭建設的企業碳資信評價體系已經在寧波等多地進行試點落地。以寧波為例,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寧波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等單位,以及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市分行、鄞州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了相關試點工作,浙江聚能智慧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已開展碳資信評價。未來,寧波將運用1套標準的碳資信評價工具,搭建1個碳資信應用服務平臺,打造“推廣綠色信貸、建立優質項目庫、賦能企業低碳發展、探索建立碳信用體系”等“N”個“碳資信+”的多跨應用。力爭2022年為寧波100家以上的中小企業提供碳資信評價服務。
通過構建較完善的碳資信評價方法與評價體系,企業碳資信評價準確地反映了各類企業在應對氣候變化與實現碳中和目標過程中資信狀況的變化,有望為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地方政府等提供科學、可行的資信評價工具,助力我國實現“雙碳”目標和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